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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水低不是新聞,但這張薪資條令人忍不住驚呼,太慘了吧!網友在《爆料公社》po文照,他說看不懂自己的薪水條,上面寫他工作29天,底薪為15950元,因為請一天事假、無全勤,但有加班費、伙食津貼、交通津貼、外勤津貼、誤餐費、雇主提繳勞健保勞退3529元等,總計應有25918元。不過在扣除部份,除了員工應自付的勞健保費,還有一項「沖公司應付保費」3529元,所以實領又減為21695元。其他網友回應,「這薪水也太扯了」、「很明顯他就是把公司要付的6%提撥跟公司要付的勞健保都讓你付。這是不合法的。」、「我幫你算了一下,上29天+20小時加班=2萬1?」、「看看到職日…你好像也要滿兩年了…薪資是否有點低」、「去勞工局申訴吧,太誇張了」而《蘋果》請教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,葉建能表示,依照勞基法規定,雇主負擔部分如果雇主從員工薪水去扣發,已經涉及到勞基法22條,「薪資沒有全額給付」,按照勞基法79條的規範,可以處罰雇主2到30萬。而他檢視該名勞工的薪資條,也發現,在加班費部分,雇主也有給付不足的情況,他表示,「延長工時就是所謂的加班費計算,依照勞基法24條,前兩小時應該要加乘1/3,後兩小時應該要加乘2/3,他(雇主)沒有按照勞基法第24條去計算加班費,這是在勞基法79條,都是(可罰)2到30萬。」建議勞工可以工作當地的勞工行政機關去申訴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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